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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审判(十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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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啊”的情况。

原来在里世界里面,考虑空间并不能这么简单粗暴,并不能单独得相信自己的眼睛,虽然说从大逻辑来说前面那一个不正常证明是真实的。

也就是说除非是那一个家伙会分身术,不然那一个家伙也是不可能在这么多地方出现的,当然了如果说是障眼法也没有必要说这么多的东西。

也就是说张不凡真的是踏入了一个空间,但是呢这个空间会是张不凡所看见的那一个样子吗?

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如果说真的是那一个样子,那么后面叽里呱啦讨论这么多东西都是没有用的。

那么不是张不凡所看见的那一个样子吗,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如果说真的是那一个样子,那么张不凡就不应该是看见这个样子的。

这个家伙既要满足是2,又要满足是3,真的是存在的吗?实际上是存在的,那就是只需要引入一个里世界最为关键的东西,那就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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