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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汉朝的经济制度(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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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经济先后经历了繁荣和衰落两个极端的阶段。它通常分为三个时期: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新朝(公元9年-公元23年),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前摄政王王莽建立的新朝,曾短暂地打断了汉朝的漫长统治。随着王莽的垮台,汉朝的首都也从长安向东迁到了雒阳。因此,史学家就将汉朝的这两个时期分别命名为西汉和东汉。

两汉的首都长安和雒[o]阳,根据人口和面积当时可以位于世界最大城市之列。官方作坊为皇宫制造家具服饰,为老百姓生产商品。政府监督公路和桥梁的修建,从而促进了官方业务及商业的发展。根据汉朝制度,实业家,批发商和商人,无论是小店主还是富商,都可以在国内公共领域,甚至是在军事领域经商。

汉朝初期,农民大部分是自给自足式的,但已经越来越多的依赖商业交换,交换的对象是坐拥大片粮田的富裕地主。许多农民因此身负重债而被迫成为了地主阶层的长工或佃户。汉朝继续尽可能的向贫农施以经济援助,而他们则不得已要和有权有势的贵族、地主、商人竞争。朝廷也不遗余力的通过赋以重税或宏观调控等方式限制权贵势力的发展。汉武帝(公元前141年至公元前87年在位)在位期间,朝廷甚至将盐铁收归国有。然而,这些国家垄断政策在东汉时期均被废止。公元前2世纪,国家对私有经济的不断干预严重削弱了商人阶层的利益。这使得富裕地主的势力不断扩大,也保证了农业主导型经济得以继续发展。这些富裕地主最终主导了商业活动,获得了农民的控制权。原本仰仗农民获取税收、军力、以及公共劳力的朝廷变得风雨飘摇。公元1世纪80年代,在经济和政治双重危机的压力之下,汉朝的权力已经被严重分散。与此同时,大地主的自由和权力也在他们势力范围里日渐膨胀了起来。

汉代的土地所有制与秦代相同,土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纳耕地税,耕地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人口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年每人纳一百二十钱(一算)。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每人纳廿[niàn]钱。

西汉早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虽然恢复了农业生产,但经济势力让然略显不足,而商人地位低下。土地、农业问题曾一度稳定。文景时期,在晁错的建议下,改行贵粟政策,国家存粮进一步大涨,经济实力也因而爆棚,商人的地位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汉元帝时期,土地集中日益严重,自耕农大量破产,沦为佃农。豪强庄园势力日益强大。东汉早期,虽然重新推行重农政策,却因富商豪强势力已成,而无法撼动,造成地主庄园势力的膨胀。其后东汉诸帝无力解决这个问题,加上人口不断增加,而粮食生产又没有跟上人口增长,终于爆发黄巾之乱,导致三国局面的形成。汉朝时期,铁农具的牛耕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一些新式耕田法,如代田法、区田法相继诞生。国家注重兴修水利,尤以关中地区为最。著名的水渠有成国渠、六辅渠、白渠等。东汉时期,出现了旱车和渴乌等水利工具,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率。

西汉前期,冶铁业分国营(中央政府)、官营(地方经营)和民营三种类型。当时著名冶铁家有卓王孙、南阳孔氏等。汉武帝于元狩三年收冶铁为国营,自此之后冶铁业开始衰落,但由于此对国家财政较有利,之后一直没有改变此政策。到了东汉光武帝在位时,冶铁业改由社会自营,加上水排的发明,冶铁业更加发达。铜器虽出现变少,但在两汉时期仍是重要的金属器。漆器则是两汉时期重要的工艺品。汉朝的纺织业亦有国营与民营之分,民间著名纺织业者有陈宝光,他是织花机的发明者。到东汉前期时,蚕桑养殖在长江流域和岭南等地开始推广,特别是巴蜀地区。蜀锦更价值连城,在三国时代甚至成为蜀汉一大财源。麻葛制品中,最出名的是产于会稽地区的越布。

西汉初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不过由于实施黄老政策,对于商人的影响不大。经过文景之治后,商业势力大为蓬勃发展,社会心理也随之改变,当时俗谚流传着“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虽然曾受到武帝“富国抑商”政策打击,西汉后期,由于汉室政权中衰,商人势力于是重新抬头。到了东汉,政府并未制定限制商人获利的法令,所以商业发展一向顺利,但也造成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加深经济矛盾,东汉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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